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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与招生] 四川某幼儿园办园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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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四川省攀枝花****幼儿园
第二条 幼儿园园址:*******
第二条 为保证幼儿园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邓小平教育理论和《幼儿园管理条例人《幼儿园工作规程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人《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幼儿园管理,实现幼儿园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中华人民共和教育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法律准绳,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幼儿园办园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6条“设学校及其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8条“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责任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必须具备组织章程等有关规定确认的条件。本章程是记载****幼儿园“法人”组织和行动基本规则的法律文件,是****幼儿园依法治教、按章办学和依法自我管理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同时也是全校师生员工共同意志和要求的集中体现。幼儿园制定的其他制度原则上都不能违反“章程”的规定或超越“章程”的范围;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也没有凌驾或超越“章程”规定的特权,幼儿园中任何人都必须服从“章程”的规定和约束。章程一经幼儿园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教育行政部门在实施管理中必须尊重幼儿园“章程”的规定依法行政,不得干扰或剥夺幼儿园的依法管理权。切实做到有章必依,执章必严,违章必究。
第四条 本《章程》旨在逐步实现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师生言行文明化、教育教学科学化、人才培养合格加特色化,即幼儿园校风好、学风浓、教风正、校园环境建设绿化、美化、净化的办园目标,全面提高办园水平,为社会、家长、幼儿服好务。
第五条 培养目标:幼儿园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服务于家长,服务社会,”为宗旨,以“为培养具有完善的人格,扎实的学力,富有实践应用能力,个性得以健康发展的一代完美新人打下坚实的基础。即从小学做人。”为目标,以“团结、敬业、奋进、创新’为园风,以“献身、求真、创新”为教风,以“动手、动脑、乐学”为学风,以“自律、民主、开拓”为管理者工作作风。
第六条 办园规模:幼儿园是一所对3-6岁幼儿进行学龄前教育的事业机构。幼儿园实行全日制,办园规模为6个教学班,教学班班额按教育部门要求,大班35人,中班30人,小班25人。
第七条 ****幼儿园是区人民政府举办、区文教局主管的一所示范性幼儿园。幼儿园由区文教局统一管理,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业务上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人员编制根据国家规定及幼儿园办学规模核定,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幼儿园按入园幼儿人数设置教师、保育员、保键医生、后勤工作人员等。
第八条 管理目标:以“三个代表” 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发扬勤俭办园,无私奉献精神,不断开拓创新,着眼于未来,创办二十一世纪儿童成长的乐园。以科学的管理实现高质量的素质教育,高质量的辐射服务,高层次的师资培训,高水平的科学研究,使仁和区幼儿园成为具有地方特色、开放的,集教育、研究、交流为一体的新型学前教育机构。

第二章  幼儿园主要任务
第九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条 幼儿园行使下列权利
1、按章程自主办学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3—一6岁幼儿。
4、聘任教职工,实施****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5、根据教职工的工作情况实施奖励或处分。
6、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坚持勤俭办园。
7、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及****幼儿园管理的非法干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仁和区幼儿园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办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服务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习、生活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6、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章 幼儿园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 园长为幼儿园的法人代表。
第十三条 国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2、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3、负责建立并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4、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5、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6、组织管理国舍、设备和经费;      7、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8、负责与社区联系和合作。
第十四条 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的领导核心,参与幼儿园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园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其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在幼儿园贯彻执行,依靠员工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二、参与园内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师资队伍建设、基层建设、经费管理以及学习工作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帮助园长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幼儿园行政全面完成教育、保育工作;
第十五条 强化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幼儿园的人事工作应接受党支部的建议和监督,幼儿园党支部应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督办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研究幼儿园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维护国长的集中统一指挥,并组织和带领党员干部、全体师生保证和监督园长履行职责。促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园长应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第十六条 强化工会组织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工会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代会在党支部领导下依法选举产生。每学年召开一次教代会,对幼儿园中层以上干部进行评议、讨论通过幼儿园有关人事聘任、分配、奖惩、评估考核等规章制度以及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园长应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和接受群众的咨询、批评和监督。教代会要维护园长履行职责的合法、合章权益,教代会要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教育教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发动和组织教职工努力完成幼儿园的各项任务。
第十七条 幼儿园设置教研组、后勤组两个职能管理部门,分工合作,形成幼儿园工作管理体系,在园长带领下各部门工作职责是:
1、教研组:组织和管理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教育教学研究、科研课题活动与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保证教学常规落实,完成各项教学目标(设组长一人)
2、后勤组:组织和管理幼儿园后勤工作,保证仁和区幼儿园工作所需要的物资设备完好、完备,提供教育教学工作所需的物质供应。为幼儿园创造一个绿化、美化、净化的优良环境。(设组长一人)
第十八条 幼儿园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幼儿园接受物价、审计检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幼儿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二十条 幼儿园实行教职工聘用制,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园内的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园长聘任,聘期为一学年,对不能胜任现职的教职工,幼儿园可以安排别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新引进的人员应有三至六个的试用期,不予聘用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第四章 幼儿园教职工和学生管理
第一节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相互渗透,有机结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意个别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幼儿的正面教育。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是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教育活动应根据教育目的,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循序渐进、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组织活动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周围环境的有利条件,积极发挥幼儿感官作用,灵活地运用集体或个别活动的形式,为幼儿提供充分活动的空间,注重活动的过程,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不动声色的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应在各项活动的过程中,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尤应注意根据幼儿个体差异,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不要强求一律。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和小学应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第三节    教师管理
第二十八条 幼儿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教师应自觉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做到:对待事业有爱心,投入工作能全心;教育孩子有耐心,生活护理能细心;教育教学肯用心,家长工作能热心;同志之间有诚心,幼儿事事能关心。
第三十条 幼儿园实行全员聘任制,实行定岗聘任,园长与教职工订聘用合同,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教师自觉做到:年初工作有计划,年终工作有总结,幼儿园每月对教职工的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客观的考核,年终考核以月考核为主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幼儿园管理规程》的教职工,按《幼儿园奖惩条例》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三十三条 教师应具备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擅自收费,不向幼儿推销商品,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四节    后勤管理
第三十四条、后勤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幼服务的观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求效率。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于幼儿保教费。依据《幼儿园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第三十七条 后勤组加强园舍、园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幼儿园园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三十八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经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五节   园舍环境管理
第三十九条 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幼儿园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室外环境有整体规划,努力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安全文明环境,做到净化、绿化、美化、童化。
第四十条 创造健康向上的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幼儿园、教研组、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四十一条 全体教职工中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四十二条 加强园舍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四十三条 加强行政值班和教师值周工作,实行“幼儿园每周行政、教师值周制度”和“文明示范岗”值勤制度。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内一律不得骑自行车,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
第四十五条 切实加强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节 卫生保健管理
第四十六条 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四十七条 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的监督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四十八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幼儿园制定并严格执行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管理制度和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幼儿人园体检制度。   
第五十条 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制度。
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律、规章和制度。
第五十二条 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
第五十三条 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作好计划免疫和急病防治工作。

第五章  经费来源、资产和财务制度
第五十四条 幼儿园的经费来源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主,政府投资一百万元,现固定资产一百陆拾捌万元。依据幼儿园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正确编报预、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幼儿园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或申请经费支持。
第五十五条 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收费。不擅自提高或减免费用。依法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第五十六条 按照国家财政法规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编制幼儿园预算计划,专款专用,有计划地进行财务收支活动,做到合理、合法、有效,算账、记账、报账及时准确,报账员资料齐全、规范。
第五十七条 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一切收支纳入幼儿园财务,不准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不得白条入账,对外收款使用统一银钱收据。
第五十八条 支教款要专款专用,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不准私立名目和超标准乱收费。
第五十九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帐和财产保管制度,设立专兼职财产保管员,定期清查,定期调帐,做到帐实相符。
第六十条 各种原始凭证的报销,需由经办人签字,报账员认真审核签字,然后由园长、财务审核或验证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六十一条 500元人民币以下使用现金,超过则必须使用转账支票。使用前由经办人填写付款申请单,写明对方单位全称、购物名称、金额数,经园长同意后才可领取转账支票或汇票。
第六十二条 教职工因公出差的差旅费,按有关规定限额。
第六十三条 经常核对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账簿纪录,根据业务发生需要,不定期的进行核对,发现差错,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第六十四条 印签章分人保管,下班前认真检查箱门是否关好,必须上缩加密码。
第六十五条 现金收入必须及时送存银行,做到不收支,不私设小金库。
第六十六条 专控物品,上报主管部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采购。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经教代会审议讨论,报市、区教育局批准后即生效。
本《章程》未涉及到的部分,按仁和区幼儿园有关规定执行。依据本《章程》制定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和管理制度。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法律、法规、决定有矛盾处,按上级法规执行。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由园务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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