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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翔安区2015年学前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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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翔教〔2015〕11号
各中心幼儿园、实验幼儿园、民办幼儿园:
  《翔安区2015年学前教育工作要点》已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翔安区教育局
  2015年3月2日
  翔安区2015年学前教育工作要点
  2015年全区学前教育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全面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扩大优质普惠资源,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依据《翔安区2015年基础教育工作要点》,以“提升保教质量”为工作重点,以推进“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课程建设为抓手,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工作稳步可持续发展。
  一、加大经费投入,完善办园条件
  (一)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依据《翔安区2013—2015年村(居)幼儿园规划建设及改造方案》,加大力度保质保量完成幼儿园建设任务,提高我区公办幼儿园的比例。
  (二)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各中心幼儿园要统筹资金,不断完善集体办幼儿园的设施设备。各民办幼儿园要加大投入改善办园条件,以满足社会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三)做好贫困幼儿资助工作。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厦教财〔2011〕23号),从制度上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难的问题,让更多的社会发展成果惠及百姓,享受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
  二、规范办学行为,提高保教质量
  (一)实行学前教育片区管理工作。根据《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厦翔教〔2014〕106号),实施以实验幼儿园带动中心幼儿园、中心幼儿园带动辖区内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发展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保教、财务、资产、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二)做好创建省、市示范性幼儿园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闽教基〔2008〕41号),各公办幼儿园要积极创建省、市示范性幼儿园,做好整改提升工作。
  (三)加强集体办幼儿园管理工作。根据《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办幼儿园管理工作的通知》(厦翔教〔2015〕5号),各中心幼儿园制定片区管理工作方案及集体办幼儿园教师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根据民办教育相关文件及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加强分类管理与指导,进一步做好民办幼儿园的审批及清理整顿工作。对经过整改能够达到基本办园条件的,整改后及时予以注册;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基本办园条件的,及时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五)做好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定级评估工作。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民办幼儿园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教综〔2014〕7号),各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要积极做好整改、申报工作,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提高科学保教水平。
  (六)加强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经费管理工作。根据《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分级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厦翔教〔2015〕6号),进一步做好集体办和分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财政补助专项资金、质量提升奖励资金以及无证幼儿园整改为批办园的专项奖励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我区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分级收费管理和财政补助工作的顺利实施。
  (七)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幼儿园先行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以发展公益性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为目标,重点在早期教育管理体制、管理制度、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等方面进行试点探索,总结经验。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师资素养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要积极引导支持广大教师牢记总书记嘱托,把全部精力和满腔真情献给教育事业,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完善师德考评制度,严格保教行为,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幼儿。开展“我的教育故事”专题活动,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塑造良好的幼儿教师职业形象。
  (二)强化岗位大练兵活动。成立幼教中心教研组(名单详见附件2),以名师工作室为载体,构建公民办幼儿园教师教学研究共同体,实施“结网互动,优势拉动,整体推动”的学前教育发展模式,通过幼儿园结对、示范性幼儿园开放、骨干教师送教等方式,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的辐射引领作用,带动全区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整体提高。
  (三)落实保教活动常规要求。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幼儿园一日活动常规要求的通知》(厦教基〔2010〕15号),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一日活动的指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幼儿园执行《常规要求》的情况,适时召开学前教育片区管理工作推进会。各幼儿园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适合本园的一日活动常规细则,促进幼儿园一日活动常规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切实提高幼儿园一日活动的实效性。
  (四)推动教研工作常态化
  1.教学视导。重点围绕幼儿园园务管理、保教工作等方面的规范要求,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加强对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的视导,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由片区中心幼儿园负责督促整改落实。
  2.送教下乡。组织市示范园园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送教下乡”活动,通过教学示范、现场指导等方式,进一步转变教师教育行为,提高保教水平。
  3.观摩研训。围绕运动、生活、游戏的组织与指导、集中教育活动等环节的组织与实施,组织观摩研训活动。在此基础上,由各中心幼儿园组织辖区内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教师保教技能现场比武活动。
  4.课题管理。继续开展“农村幼儿园班级环境创设与利用”课题研究。组织课题核心成员梳理、总结、提炼课题研究前期成果,形成“班级环境创设与利用”、“活动区材料投放”、“优秀案例集”及“优秀论文集”文本,逐步推广课题经验,扩大课题研究的辐射面。
  四、加强园所文化建设,促进内涵发展
  (一)注重幼儿园的文化建设。倡导幼儿园实现外部环境与教育环境的和谐、教育环境与教育内容的和谐,在公办幼儿园中开展幼儿园环境创设互评活动。
  (二)建立幼儿园家长学校。通过家长会、入户指导、亲子教育、家访和家园互动等多种途径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知识,转变家长育儿观念和对学前教育的认识,实现社会、家庭、园所“三位一体”学前教育家教模式。
  (三)加强园所特色建设。研究构建“园所有特色、园长有理念、教师有专长”的办学形态,形成“一园一品一特”的办园格局,促进幼儿园内涵发展。
  五、加强安全管理,创建平安园所
  (一)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加大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力度,实行安全工作月汇报制度,落实安全工作岗位职责。
  (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幼儿园设施设备安全维护,要健全和完善幼儿园安全各项制度,细化岗位职责,确保“人防”“技防”“物防”措施三落实。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安全防护意识。
  (三)加强安全过程管理。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规范、督查各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管理。定期排查与整治安全隐患,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幼儿园食品、消防、校车管理工作,并有针对性地适时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确实维护幼儿园的安全与稳定。
  附件:1.翔安区2015年学前教育工作月份安排
  2.翔安区幼教中心教研组成员名单
  附件1
  翔安区2015年学前教育工作月份安排
  一月份
  1.审核符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材料。
  2.组织期末幼儿园安全教育工作专项检查。
  二月份
  1.审核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符合财政补助条件幼儿情况,核拨符合财政补助经费30%。
  2.公办幼儿园和集体办幼儿园临时用工人员核定。
  三月份
  1.“我的教育故事”专题活动。
  2.幼教教研中心组会议。
  3.审核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符合财政补助条件幼儿情况,核拨符合财政补助经费70%。
  4.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教师专题研训。
  5.教学视导。
  6.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定级评估自主申报。
  四月份
  1.组织送教下乡活动。
  2.教学视导。
  3.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区域活动”观摩研训。
  4.组织教师和保育员岗位大练兵(体育区和美工区材料投放)。
  五月份
  1.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定级评估。
  2.“观察解读幼儿”专题研训活动。
  3.对市、区级学前教育立项课题进行指导及动态管理。
  4.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
  5.申报厦门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
  六月份
  1.选送参加第六届课堂教学创新大赛的教育活动评优。
  2.组织参加“2015年厦门-台北学前教育学术论坛”。
  3.课题研讨。
  4.组织学前教育片区管理工作推进会。
  七月份
  1.期末幼教工作总结交流会。
  2.审核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符合财政补助条件幼儿情况,核拨符合财政补助经费30%。
  3.公办幼儿园和集体办幼儿园2015年秋季临时用工人员核定。
  4.组织“优秀案例集”“优秀论文集”“学前教育文件”汇编。
  八月份
  1.组织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教师、保育员岗位培训。
  2.认真做好201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
  3.幼儿园教师早操创编展示。
  九月份
  1.审核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符合财政补助条件幼儿情况,核拨符合财政补助经费70%。
  2.做好各类报表统计。
  3.组织幼儿园班级创设与利用观摩研讨。
  4.组织教师和保育员岗位大练兵(体育区和结构区材料投放)。
  十月份
  1.组织百场家教进社区活动。
  2.教学视导。
  3.组织幼儿园班级创设与利用专题研训。
  十一月份
  1.组织送教下乡活动。
  2.教学视导。
  3.组织幼儿园班级创设与利用现场观摩研讨。
  十二月份
  1.审核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符合财政补助条件幼儿情况,核拨符合财政补助经费30%。
  2.期末幼教工作总结交流会。
  3.组织“活动区材料投放集锦”“优秀论文集”汇编。
  附件2
  翔安区幼教中心教研组成员名单
  翔安区幼教中心教研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阿苏
  副组长:黄玉桑
  成员:
  实验幼儿园:田楠、丁丽、黄娜、陈玉露
  大嶝中心幼儿园:洪乖
  新店第一中心幼儿园:郭玉叶
  新店第二中心幼儿园:王孟萌
  马巷第一中心幼儿园:黄新娇
  马巷第二中心幼儿园:陈秋金
  内厝中心幼儿园:蔡秋莲
  新圩中心幼儿园:叶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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