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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职业道德 评价 标准
评价人:
标准:好 10 分,较好 7 分,一般 3 分,差 O 分。
1 .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尊重幼儿的人格、 权利、性格,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孩子。
2 .坚持用积极的语言、目光、行为等帮助幼儿建立 良好的自我概念 ( 自信、自尊 ) 。
3 .随时注意建立良好的班常规,幼儿能认真自觉执 行,幼儿习惯良好。
4 .班上全体教师团结友好,互相尊重,注意给幼儿 提供宽松、和谐的精神氛围。
5 .热爱孩子,耐心细致照顾孩子,对孩子态度温 柔、友好,保持班上的幼儿精神愉快。
6 .以既定的教育教学目标、正确的教育理论为基 础,客观评价每一位孩子,措施得当,有实效。
7 .积极主动与幼儿共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带领 幼儿认真制作玩教具,精心组织各项游戏活动。
8 .能微笑上岗,主动亲切招呼家长,定期办好家园 联系栏,采用多种方式做好家长工作。
9 .能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和建议,注意主动、认真 地向别人学习,以改进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
10 .为人正直,不散布自由主义,不乱议论别人,能理解他人,用正面鼓励性的语言与他人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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