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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导] 杭州市幼儿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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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0 00:20: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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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2011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杭政函〔2005〕39号)精神,加快幼儿园规划布局,解决学前教育“有房办事”问题,满足广大群众对良好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视学前教育的精神为统领,以“不让杭州一个孩子输在人生起跑线上”的要求为指导,以高标准、高质量普及15年基础教育、建设教育强市为目标,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好入园、入好园、追求品质教育需求为准则,全面实施幼儿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区小区配套为主、改建扩建为辅,农村因地制宜、新建改建并举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城乡幼儿园建设,下大力气解决学前教育需求剧增与教育资源不足的矛盾。

  三、建设目标

  到2011年,全市城乡幼儿园布局基本合理,学前教育资源相对充足,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全市“千园标准化”幼儿园达到50%以上,其中六城区达到70%以上,萧山区、余杭区达到50%以上,五县(市)达到30%以上。全市幼儿园设施设备、玩教具配齐率达到 90%以上。全市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率达到90%以上;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园率达到100%;农村等级和规范幼儿园建园率达到80%以上。

  四、行动计划

  (一)实施农村幼儿园布局调整行动计划。结合新农村建设,以乡镇为单位统筹规划,每个乡镇建设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被撤并的乡镇所在地或人口600户以上的行政村建设1所规模不少于3个班的中心幼儿园分园,其他行政村因地制宜地规划和建设农村规范幼儿园或教学点。力争3年内按照规划要求,完成农村幼儿园建设和布局调整。

  (二)实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三同步”行动计划。严格按照《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杭州市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142号)要求,在实施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撤村建居时,对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托幼一体化要求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使用;原产权属国有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律由政府收回管理使用;原产权属非国有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律不得改作其他用途,以满足小区内学龄前儿童就近入园、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三)实施幼儿园“两书两证”普查行动计划。2009年上半年,各区、县(市)政府要组织教育、房管、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对现有幼儿园园舍进行房屋建筑质量安全、消防安全鉴定和食堂卫生、办学许可证的普查,确保现有幼儿园房屋建筑质量安全鉴定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食堂卫生许可证和办学许可证齐全。对未取得“两书两证”的幼儿园,有关部门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取得“两书两证”,到期未取得“两书两证”的幼儿园应责令其停止招生或办园。

  (四)实施现有幼儿园改建扩建维修行动计划。对未评上等级幼儿园或农村规范幼儿园的,各区、县(市)要督促举办者对园舍进行改建、扩建和维修,坚决杜绝危房幼儿园、无证幼儿园招生,基本消除不规范幼儿园;对其他设施陈旧的幼儿园,要普遍进行维修,努力改善幼儿园办学条件。

  (五)实施“杭州市千园标准化幼儿园”评审行动计划。2007年以前建成的幼儿园依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建设部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88〕教基字108号)的标准,2008年以后新建的幼儿园依据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建设发〔2007〕293号)要求,分别进行“杭州市千园标准化幼儿园”评审工作。从2009年起,幼儿园每年在自评的基础上申报评选“杭州市千园标准化幼儿园”,经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初评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六)实施幼儿园教玩具按照标准配备行动计划。2009年,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原国家教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的通知》(教备〔1992〕81号),制订《杭州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基本标准》。各区、县(市)要依据此标准对各级各类幼儿园教玩具进行普查,对未按照标准配齐玩教具的幼儿园,由举办者负责配齐,教育行政部门可给予适当资助。

  五、保障措施

  (一)思想保障。各级政府要把实施杭州市幼儿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品质教育的一项民生工程,列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真正形成共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确保目标实现。

  (二)组织保障。成立杭州市幼儿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卫生局、市公安消防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市幼儿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协调六城区新建幼儿园的规划建设、房屋安全、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政策保障。各区、县(市)要制订出台实施幼儿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制订实施方案;完善辖区幼儿园建设和布局调整规划;3年内建设用地指标、教育经费向公办幼儿园建设倾斜,农村闲置校舍和村公共用房优先用于公办幼儿园翻建改建,对乡镇新建公办的农村幼儿园,区、县(市)财政要按照新建中小学的比例给予补助;社会力量投资新建和改建的民办幼儿园,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辖区规划布局要求的,在教育用地划拨和规费减免等方面享受公办幼儿园同等待遇。

  (四)经费保障。市本级采取以奖代拨的形式,对乡镇新建和改建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六城区农村新建和改建的公办幼儿园以及“杭州市千园标准化幼儿园”建设等进行补助,以奖代拨的经费列入杭州市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具体补助标准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另行制订。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新建的农村公办幼儿园项目经费,纳入每年600万元的教育帮扶经费。各区、县(市)要设立幼儿园建设配套专项经费,用于住宅小区公办幼儿园装修、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和农村规范幼儿园的新建改建、现有公办幼儿园维修和教玩具添置等支出。

  (五)激励措施。2012年,杭州市幼儿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将对各区、县(市)幼儿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对先进区县(市)和先进乡镇(街道)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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