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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导] 浙江省学前教育保教管理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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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0 00:20: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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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科学规范地实施学前教育课程,改进幼儿园保教管理工作,提高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及《浙江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就学前教育的课程管理、保教常规管理和教师专业发展管理等方面,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第一章  课程管理

      第一条  园长是幼儿园课程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园长要全面了解学前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承担一定的保教和保教指导任务,定期了解和监控幼儿园课程计划的实施情况;要指导教师明确各类课程在幼儿发展中的价值,理解和认同本园课程的设置结构、实施策略和评价方法,并在保教实践中自觉落实和执行本园的课程理念。

  第二条  幼儿园必须选用国家或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和课程辅导资源,科学合理地设置课程。省一级幼儿园有自主选择教材和课程辅导资源的权利,其他幼儿园以县(区)为单位由县级教材选用委员会统一选择。各级教研部门应定期督查本地幼儿园的课程开设情况,并给予针对性地指导。

  第三条  确保幼儿园课程开设的严肃性。未经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不得开设超越幼儿发展阶段的学科课程,防止幼儿园课程小学化。开设英语、蒙氏等非幼儿园规定课程应上报县(区)级以上教育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执教教师必须具有相应专业资格并持证上岗。

  第四条  提倡创造性地使用教材,开展课程园本化研究。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利用本土资源开发个性化的园本课程。园本课程占总课程量的比例,原则上省一级幼儿园不超过20%,省二级幼儿园不超过10%,其他幼儿园不超过5%。

  第五条  课程实施应以幼儿的全面发展为目标。课程内容的安排要注意领域的均衡,并考虑各领域的有机联系、相互渗透,有利于幼儿循序渐进地学习。内容来自于幼儿生活,适宜以主题(单元)活动的方式组织和实施教学。原则上,每周开展语言、科学、数学、音乐、美术、体育、社会等集体教学活动各1—2次,每周的集体教学活动小班宜开展5—8次,中班8—10次,大班10—15次。

  第六条  树立一日生活皆课程的教育理念。要综合利用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来实施教育,达成课程目标。关注教学活动的组织形式,倡导以游戏为幼儿的基本活动,个别活动、区域活动、小组活动、集体活动等形式有机结合,把游戏、参观、实践、探索、操作等作为幼儿学习的主要方式,克服教育形式和内容上的“成人化”和“知识化”倾向。幼儿园不宜进行写字教学,不准布置有书写要求的家庭作业。

  第七条  合理安排幼儿在园时间。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集体行动和过渡环节,避免消极等待和时间的隐性浪费。在正常情况下,每天确保有不少于2小时户外活动时间(其中1小时的户外体育锻炼时间);1小时的自由活动时间;教师组织的游戏活动不少于2个;每周开展区域活动或创造性游戏不少于2次,每次1小时左右。

  第八条  创建并不断完善幼儿园课程资源库,包括教学资料库、图书资料库、电子资料库、教学具管理室等;建立幼儿园课程资源管理制度,包括专人(或兼职)负责制度、自然材料收集制度、教学具收放借还制度等,方便各项教学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

  第九条  以幼儿为中心构建和使用园舍环境。要根据本园环境构造的特点,根据孩子的活动需要以及本园的办园理念,对走廊、楼梯、转角、平台等公共环境做出统筹安排,并根据季节、主题、宣传等需要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和更换,创设有效的园内公共大环境。要重视幼儿园多种功能教室如美工创意室、科学探索室、生活操作室、幼儿图书室(角)等设施的建设,为幼儿多样化的学习活动提供切实的保障。

  第十条  充分利用各地区不同的地理风貌、物产特点、传统工艺、民俗习惯等社会资源,积极开展与之相适应的地方特色活动,学习和传承地方文化。积极争取家庭、社区的支持,为幼儿提供丰富的活动场所、材料及其他资源。

  第十一条  搭建家长互相学习的交流平台,开设各种形式的家长学校、家长沙龙、亲子活动、网络论坛活动等,充分利用家长中的思想资源,宣传先进的教育思想,传播科学的育儿观念。要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家长人才资源库。鼓励家长参与幼儿园课程建设与实施,要利用不同行业家长的专业和职业优势,协助幼儿园组织参观和实践活动,开展各类家长助教活动和家长志愿者活动。



  第二章   保教常规管理

  第十二条  要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为指导,以教材为基本依据,结合本园幼儿实际,适时制定班级学期工作计划、主题(单元)教学计划或周计划等。各类计划应内容具体、目标明确、针对性强,方便教师统筹安排保教工作。

  第十三条  重点关注一日活动计划的制定。活动计划主要让教师明确集体教学活动、游戏活动、区域活动、生活活动、幼儿自由活动等教学活动的保教目标、活动过程和指导要点。鼓励教师根据活动需要,在活动前自制有质量的教具,为幼儿学习准备必要的操作材料;熟练掌握和使用各类教具及教辅设备;课前熟悉所教内容,做到儿歌能熟练背诵,故事能脱稿讲述,歌曲能熟练弹唱,科学实验事先做过,避免组织无准备的活动。

  第十四条  建立备课制度,引导教师形成良好的备课习惯,克服对教学参考资料的过度依赖。采用主题备课与活动设计相结合、独立备课与集体讨论相结合、职初教师的规范性备课与经验教师的个性化备课相结合,使备课成为一项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研究性工作。

  第十五条  备课检查以引导教师提高备课能力、活动设计能力和教学反思能力为目的。重点关注:教师有否进行主题(单元)整体备课;教材的分析处理是否挖掘教材所特有的价值元素;活动目标是否体现该领域教学的特质;活动内容、活动方式的选择是否适合幼儿的兴趣需要;活动目标的是否达成;教学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否低成本高效益;环境的创设有否跟随主题(单元)内容的演进而变化;课后反思是否关注幼儿的发展;教学设计的调整是否及时等。

  第十六条  建立教学调研制度,要定期组织骨干教师对教学常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调研。重点关注常态下教师组织活动的质量、班级管理状况,教学计划与现场教学、环境创设的相关性。注重调研后的反馈指导与提炼推广,帮助教师解决教学中、班级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使教学调研成为管理者与教师共同研修的过程。

  第十七条  建立必要的保育工作制度,包括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食品、药物等管理制度、幼儿接送制度和膳食管理制度等。各岗位人员明确相关职责和工作规范,为幼儿在园的生活和保育护理创造良好的条件。教师要重视幼儿生活常规的建立,通过各种生动有趣的形式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十八条  组织专门的人员对日常的保育工作进行必要的检查与记录。通过幼儿到园率、午睡入睡率、体检达标率以及幼儿户外活动时间、进餐情况、班级卫生情况等指标监控各项保育工作的开展。

  第十九条  教师要根据本班幼儿的年龄特点、活动需求以及教室空间布局等实际情况,在师幼互动中共创个性化班级小环境,使环境成为幼儿展示创意、与人交往、获得认同的重要场所。关注主题环境的创设和活动空间的利用,积极利用乡土资源、家长资源、生活资源,创设适合本班幼儿自主活动的区域环境,将班级环境(区域环境)与教学主题有机融合。

  第二十条  观察幼儿,倾听幼儿,及时关注幼儿在生活和学习中的表现,了解幼儿的需要并给予适时的支持和帮助。善于发现和捕捉突发性的教学问题,在观察基础上合理分析,灵活调整教学目标、改进教学方法。

  第二十一条  教学评价要以“幼儿发展”作为出发点和归宿。教学评价重点考察教育计划和教育活动的目标是否建立在了解本班幼儿现状的基础上;教学活动的目标、内容、组织与实施方式以及环境材料能否促进幼儿主动学习,向幼儿提供有益的学习经验;能否兼顾群体需要和个性差异,使每个幼儿都有进步和成功的体验;教师的指导能否有利于幼儿进一步探索与思考,有利于扩展、整理幼儿的经验。

  第二十二条  开展幼儿发展评价工作。以日常的观察为主要方式,综合采用观察、谈话、作品分析、问卷调查、案例分析等多种方法,收集幼儿发展信息,建立幼儿成长档案,保证评价工作的有效开展。以量化评价和质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对幼儿进行一次全面的发展评价工作。

  第二十三条  幼儿发展评价要遵循全面性、发展性、动态性、客观性的原则。评价应自然地伴随整个教育过程,在幼儿真实的生活和学习情境中进行动态的评价。切忌为评价而评价,避免人为地设计情境和试题对幼儿进行评价,同时也要避免离开观察和事实、凭主观经验来评价幼儿。

  第二十四条  要承认和关注幼儿的个体差异,避免用整齐划一的标准评价不同的幼儿。对幼儿阶段性的评价要关注其相对前一阶段发展水平的进步情况,注重保护幼儿的自尊心和自信心。

  第二十五条  评价的最终目的不是观察、记录幼儿的表现,给予幼儿一个定量或定性的评价结论,而是指导教师根据评价结果分析、生成新的教育内容,调整教育目标,改进教育方法,从而促使幼儿更好地发展。教师要客观准确地分析和利用评价结果,通过各种适当的方式及时向家长反馈。禁止不做任何解释或说明,简单地公布评价结果或对幼儿进行排队。

  第三章   教师专业发展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级教研部门和培训机构、上属辅导园是幼儿园教师的研修管理和专业指导责任部门。各级各类幼儿园应积极参与上级部门安排的培训活动和教研活动,有条件的幼儿园要设立相应的园级研修组织,定期开展园本研修活动,村办或个体幼儿园要积极参加上一级中心幼儿园组织的研修活动。要建立教研组长工作例会制度,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教研组长的管理、策划、指导能力。

  第二十七条  加强幼儿园研修工作的管理,重视研修工作的整体部署。幼儿园应制定每学期的研修计划,事先确定研修主题和内容。园长要深入各教研组参与研修活动,指导教研组长选择活动主题,设计具有操作性的教师参与点,引导教师讨论真实的教育问题,提高活动的有效性。

  第二十八条  教师研修的重点是提升教师的执教能力和专业素养。研修活动的内容包括保教理论、保教工作规范、家长工作、教学技能和教育机智等方面。教研活动的策划要以问题解决为中心,基于真实的教育教学问题情境和教师的发展需求,以园内资源的充分整合利用为主渠道,采用多样化研修模式,拓宽教师的知识面,提升教师的教学实践能力和教学反思能力。

  第二十九条  保证教师的研修时间,合理设定研修任务。不同的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每周或隔周定期组织一次教研活动,教研活动由教研组长具体负责,每次活动都应做到主题明确,方案具体,资料齐备,措施可行,讲究实效。活动前要让教师明确任务,做好知识、经验和活动材料的准备;活动中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做好学习笔记,通过分析现象,找出原因,寻求教育对策,指导教师改进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活动后要求教师认真进行反思,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

  第三十条  根据不同层次教师的发展需求,设计相应的研修活动。重视职初教师培训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可以在双向选择的原则下建立结对幼儿园和结对师徒,发挥示范性幼儿园和骨干教师的带头作用。应根据不同教研主题和研修对象,灵活地采用头脑风暴、教师论坛、现场评课、案例分析、网络教研等多种教研活动形式。

  第三十一条  简化教师研究的形式要求,减少不必要的案头工作和文字记录工作,引导教师把研究学习和提高保教能力相结合,在教育教学实际中去发现和提炼现实问题,针对课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真实的具体问题,改进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提高幼儿的发展水平。

  第三十二条  有条件的幼儿园应提供各种外出学习信息,保证一定的学习经费,根据幼儿园需要和教师个人的学习计划,每位教师每年至少一次外出进行业务学习,每三年至少一次到外地进行业务进修,并组织好后续的汇报、交流活动。

  第三十三条  教师评价要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目的。幼儿园应根据教师专业发展的不同水准、个性特点、兴趣爱好,制订教师评价激励制度。强调教师在评价中的主体地位、民主参与和自我反思;主张评价主体的多元化;重视教师的个体差异;激励应以物质激励、环境激励和成就激励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三十四条  教师评价应以教师的日常工作过程为对象,通过教学观察、检查与指导,对教师的教学状态、专业能力作出评估和诊断,以帮助教师改进问题或推广成功经验。

  第三十五条  引导教师关注自我的专业成长需求,树立专业成长意识。省一级、省二级幼儿园的教师应结合自身发展情况和幼儿园发展规划,认真制定长期、中期、短期个人发展规划。幼儿园要针对教师的发展规划,定期进行总结和评价,为教师提供“跟进式”的指导与帮助。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应为教师建立并负责管理教师个人成长档案。省一级、省二级幼儿园应建立教师个人成长档案袋,系统性、规范性的记录整理教师职业生涯中个人的“工作计划(总结)、教案设计、教学反思、研究课题、发表(获奖)论文、工作成果荣誉、自我评价与他人评价”等信息,让教师体会到专业自豪感和职业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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