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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导] 海口:为被烫伤孩子索赔,家长竟让康复幼儿缠绵病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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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0 00:33: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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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春光 幼儿园 2岁学生王知景于今年4月20日在学校被烫伤,送往解放军187医院烧伤科治疗。至今已经一个多月过去了,王知景创伤基本愈合,院方5月中旬告知家属可以出院,但患者家属一再坚持住院接受康复治疗。患者康复而不肯出院,原因何在?

    6月8日下午,记者在187医院采访了王知景的父亲王多富。王多富说,小孩双上肢、胸腹、腰部等处烫伤创面积10%,愈合后疤痕增生,导致指关节伸展轻度受限,担心 孩子 长大后有后遗症。家里和 幼儿园 多次协商,要求小孩出院之前, 幼儿园 必须一次性支付几万元人民币。如果将来 孩子 发生后遗症,就用这笔款支付医疗费。只有达成协议,才能同意出院。

    “小孩在园里不幸被烫伤,校方可以支付医疗费以及适当赔偿,但如果当事人过分索赔,校方也无能为力。”春光 幼儿园 吴 园长 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吴 园长 表示,校方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小孩至今医疗费总共1万多元,校方已经为小孩支付医疗费9300多元,还有生活费500多元。同时主动向小孩家属提出赔偿方案,患者出院后,可以给予适当赔偿。在家里康复期间, 幼儿园 会负责他药费、营养费、检查费等。如果因烧伤出现后遗症, 幼儿园 也会承担其治疗费用。

    吴 园长 担忧地说,院方早都说可以出院了,但现在小孩一直住在医院,高额的医疗费 幼儿园 也无法承担。

    对此,海南金凯旋律师事务所的向开均律师说,根据有关法规,如已痊愈不需继续医治,且医生已通知其出院,患者拒绝,由此而增加的医疗费用由伤者自行承担。但患者将来因该伤引起相关后遗症,可以向 幼儿园 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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