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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教育部组织专业团队经过数年研制而成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已于2011年12月12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为此,本刊特邀参与该专业标准研制工作的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刘占兰研究员介绍相关内容,并刊发天津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刘健园长、江苏南京市北京东路小学附属幼儿园徐雯雯老师谈自己初步学习体会的文章,以帮助读者了解出台该专业标准的意义以及该专业标准的基本精神。限于篇幅,征求意见稿请读者自行登录教育部网站查阅。《幼儿教育·教育科学》同期也刊登了相关文章,请参阅。
一、《专业标准》研制的意义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是《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以下简称“国十条”)规定要出台的学前教育重要文件之一,也是在加快普及学前教育的新形势下保证师资队伍质量和幼儿园教育质量的关键性文件,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助于人们充分认识到幼儿园教师质量决定学前教育质量。
2010年世界首届幼儿保育和教育大会达成的基本共识是:幼儿生命中的最初几年是为其设定正确发展轨道的最佳时机;早期教育是消除贫困的最佳保证;投资幼儿保育和教育比投资任何其他阶段教育都拥有更大回报。当然,这些成效的达成均以高质量的教育为前提,而幼儿园教师是保证学前教育质量的关键。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专业标准》的出台有助于人们充分认识到幼儿园教师质量决定学前教育质量。
第二。有助于改变我国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偏低的状况。
当前,我国幼儿园教师半数左右没有资格证书,近六成没有职称。很多教师专业意识薄弱,教育行为缺乏专业性。在加快普及学前教育的新形势下,今后一个时期将会出现大量新手及转岗教师,这有可能加剧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的状况。“国十条”和刘延东国务委员的讲话都强调: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园教师队伍,是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专业标准》的出台有助于改变我国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偏低的状况。
第三。有助于促进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发展。
教育部研制的一系列有关教师和教师教育的标准,将引导教师和教师教育向着专业化、规范化和高质量的方向发展。就幼儿园教师标准而言,《专业标准》和已经试行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今后将要研制的《优秀幼儿园教师标准》一起,共同勾画出了幼儿园教师从具备资格到胜任工作再到成为优秀教师的专业发展路径,而作为上位文件的《专业标准》具有方向性引导作用。
二、《专业标准》的内容结构
(一)基本理念
《专业标准》的基本理念为:幼儿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这些基本理念充分反映了幼儿园教师的职业特点和价值取向、基本信念。
幼儿为本的理念表明了对教育对象——幼儿最本质的认识,对教育者——教师应该怎样认识和对待教育对象提出了基本要求。这一理念强调了两个尊重:一是尊重幼儿的权益和主体地位;二是尊重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活动规律。这一理念渗透在《专业标准》的各个维度、领域和基本要求之中。
师德为先的理念是对教师职业的特别要求,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具有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二是尊重和热爱幼儿;三是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这一理念集中体现在《专业标准》中的“专业理念与师德”部分,并渗透在各个维度、领域和基本要求之中。
能力为重的理念强调幼儿园教师要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专业”的能力确保保教工作的科学性,并在实践中通过研究和学习不断提高专业能力。这一理念集中体现在《专业标准》中的“专业能力”部分,但“专业理念与师德”和“专业知识”两个部分的相关表述也都强调了“能力为重”的理念。
终身学习的理念是对教师职业的特别要求。教师职业的复杂性和变化性需要教师不断地学习与思考,不断地反思和改进教育实践。不断地实现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每一位教师都应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这一理念包含学习教育理论和先进经验、更新和拓展知识、实现持续发展三个方面,渗透在《专业标准》的各个维度、领域和基本要求之中。
(二)基本内容
基本内容分为维度、领域、基本要求三个层级。维度层面分为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3项。领域层面共计14项,基本要求层面共计62项。
“专业理念与师德”在《专业标准》的结构框架中居于首要位置,包括职业理解与认识、对幼儿的态度与行为、幼儿保育和教育的态度与行为、个人修养与行为等四个领域。基本要求共计20条,占全部基本内容条目的32%。可见,《专业标准》对教师专业理念与师德要求很重视。专业理念与师德是教师从事保育和教育实践工作的情感和动力基础。拥有不同专业理念与师德的教师,会以不同的热情与态度对待幼儿和各项日常工作,自我发展的意识、积极性以及工作的创造性也会不同。
专业知识包括幼儿发展知识、幼儿保育和教育知识、通识性知识三个领域。基本要求共计15条,占全部基本内容条目的24%。专业知识是基本内容三个维度中内容最少的部分,但这并不意味着专业知识不重要,而是因为其基本前提是:幼儿园聘用的教师或者说身在职场的教师是经过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这些教师已经具备了基本的、全面系统的专业知识,《专业标准》所强调的是与教师保育教育工作实践密切相关的重要专业知识。因此,教师在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时,应重点考量这15条要求所涉及的内容,但不能仅局限于此。
专业能力包括环境的创设与利用、一日生活的组织与保育、游戏活动的支持与引导、教育活动的计划与实施、激励与评价、沟通与合作、反思与发展等七个领域。基本要求共计27条,占全部基本内容条目的44%。可见,《专业标准》对教师专业能力高度重视。专业能力是教师专业化发展在教育实践中的集中体现,它直接影响着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和幼儿的发展。《专业标准》对教师的专业能力提出了全方位、综合性的要求。在七项要求中,前六项是教师实施保育教育工作的能力,第七项是教师自我发展的能力。深入理解和领会《专业标准》对教师的能力要求并付诸实践,将促使教师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促使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改善乃至大幅度提升。
(三)实施建议
实施建议强调,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教师教育机构、幼儿园以及幼儿园教师都应将《专业标准》作为开展幼儿园教师管理、培养培训、工作质量评价以及促进专业发展等工作的依据和引领性文件,充分发挥其导向作用,共同构建多层面、立体化的保障体系,不断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专业标准》做好各项相应的工作,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质量。其中包括:一是严把入口关,制定幼儿园教师准入标准。随着教师队伍管理机制的日益健全(如正在试点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有关幼儿园教师资格及准入管理将建立起一整套质量监控制度。更多有资格、能胜任的专业人员会被充实到教师队伍中来,从而不断改善教师队伍的质量状况。二是制定幼儿园教师聘任(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以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这项实施建议不仅对教师不断自我更新与完善具有引导作用,而且对保证教师队伍的质量也具有重要意义。合格者留,不合格者退,从而建立起既相对稳定又可以合理更新的动态管理机制。
开展幼儿园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将《专业标准》作为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目前,幼儿园教师的职前培养比较规范系统,但在职培训随意性较大。针对性和时效性较差。参照《专业标准》的要求,可以系统、有针对性地编制教师在职培训的计划与内容,有效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尤其是师德修养与专业能力。
幼儿园在落实《专业标准》时,应重视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做好相应的管理两方面的工作,尤其是前者。园长应自觉依据《专业标准》的要求,支持教师的个人专业发展规划,并制定和完善引领教师共同发展的业务研修制度,通过园本教研、专题研究等多种方式,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教师个人更应将《专业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依据,对照各个方面的具体要求,查漏补缺,努力完善自身的专业修养,努力成为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教师。专业发展的过程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教师要不断完善自我专业发展规划,不断提高专业发展的自觉性和自我发展的能力。要《专业标准》既具有一般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特点,又与其他教育阶段的相关文件不同,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具体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对幼儿园教师的师德与专业态度提出了特别要求
幼儿园教师因为工作对象是身心发展迅速、可塑性大、易受伤害的幼儿,因此,更需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更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标准》不仅提出了与中小学阶段相同的“师德为先”的基本理念,而且在几个层面都提出了符合幼儿园阶段特点的具体要求。在对待幼儿的态度与行为方面,提到的关爱、尊重、信任、维护、满足等富有积极情感色彩和渗透着责任与呵护意识的关键词,都是专业的教师对待幼儿应有的态度与师德。在对待幼儿保育和教育的态度和行为方面,提到的注重保教结合、重视环境和游戏对幼儿发展的独特作用、重视生活对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价值等都是教育价值观的体现。重视丰富幼儿多方面的直接经验,将探索、交往等实践活动作为幼儿最重要的学习方式;重视自身日常态度言行对幼儿发展的重要影响与作用等都体现了科学的儿童发展观和学习观。从对教师的个人修养与行为的要求来看,“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以及“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平和心态”两项基本要求尤其重要,因为只有具备这些素质的教师,才能做到热爱幼儿,给予幼儿精心的呵护和专业的教育培养。
(二)要求幼儿园教师高度重视幼儿的生命与健康
幼儿由于年龄小,生理和心理还没有发育成熟,自我保护能力差,在一日生活中存在着各种安全隐患。因此,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是幼儿园教师的首要职责。《专业标准》明确提出要高度重视幼儿的生命与健康,并从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三个层面全面提出了要求。如,从专业理念与师德层面,要求教师重视幼儿身心健康,将保护幼儿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在专业知识层面,要求教师了解关于幼儿生存、发展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要熟知幼儿园的安全应急预案,掌握意外事故和危急情况下幼儿安全防护与救助的基本方法。在专业能力层面,要求教师能有效保护幼儿,及时处理幼儿的常见事故,危急情况下优先救护幼儿等。
(三)要求幼儿园教师尊重幼儿的人格和年龄特点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是《儿童权利公约》《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的一致要求,也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十条”等的基本要求。秉持幼儿为本的理念,《专业标准》从不同层面,用多个条目要求教师做到尊重幼儿的人格和年龄特点。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尊重和平等对待幼儿。在专业理念与师德层面,《专业标准》明确提出要尊重幼儿的人格,维护幼儿的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幼儿;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信任幼儿,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有益于幼儿身心发展的不同需求。在专业能力方面,要求教师鼓励幼儿自主选择游戏内容、伙伴和材料,支持幼儿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游戏:能及时发现和赏识每个幼儿的点滴进步,注重激发和保护幼儿的积极性、自信心等。这就要求教师自觉尊重幼儿的人格。尊重幼儿的想法和意见;承认并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幼儿;坚持正面引导和积极鼓励,杜绝并抵制漠视幼儿人格、侵犯幼儿权益的做法。
2 承认并重视幼儿生活和游戏的独特价值。《专业标准》在各个层面都要求幼儿园教师要重视生活、游戏对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价值,强调幼儿有权并应该拥有快乐的幼儿园生活,教师要为此创设保障性条件。要求教师将游戏作为幼儿的主要活动,并让幼儿充分体验游戏的快乐和满足等。这些要求都体现了对幼儿日常生活和游戏价值的科学认识,并体现了对幼儿人格和年龄特点的尊重。
3 承认并尊重幼儿的学习方式。《专业标准》要求教师引导幼儿在游戏中获得多方面的发展,重视丰富幼儿多方面的直接经验,将探索、交往等实践活动作为幼儿最重要的学习方式;为幼儿提供更多的操作探索、交流合作、表达表现的机会,支持和促进幼儿的主动学习等。《专业标准》不仅明确阐释了幼儿的学习特点、主要的学习方式,而且对教师在教育工作中要遵循和尊重幼儿的学习特点和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要求幼儿园教师遵循保教结合的教育原则
幼儿园教育贯穿于幼儿一日生活的所有活动之中,“保教结合”是幼儿园教育的基本原则。环境的创设与利用、一日生活的组织与保育、游戏活动的支持与引导、教育活动的计划与实施,是幼儿园日常保教工作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因此,这四个方面也成为《专业标准》中教师专业能力结构的基本内容。
《专业标准》提出的专业能力结构是为了让教师明确:专业的幼儿园教师与现实中只负责教育活动的计划与组织工作的所谓“专任教师”不同,即使在有保育员的班级。教师也要指导和协助保育员做好班级的保育和卫生工作。也就是说,幼儿园不存在也不应该存在只负责“上课”的“专任教师”。需要特别提出的是,有一部分幼儿园已不再设置专职的保育员,班里的教师实行不同形式的“三教轮保”,那么,教师就更要全面精通保育和教育工作,以专业的行动践行保教结合的原则。
(五)对幼儿园教师的沟通与合作能力、观察和了解幼儿的能力提出了特别的要求
沟通与合作能力是教师的工作对象对教师提出的必然要求。所有的教师都需要与教育对象、同事、家长和社区相关人员沟通与合作,但对于幼儿园教师来说,沟通与合作能力尤其重要。因为幼儿园教师的教育对象尚处于发展之中,他们的理解与沟通能力还比较弱,更需要教师用符合他们年龄特点的方式进行沟通与交流。而且,幼儿也需要教师提供良好的学习榜样。《专业标准》在这方面对教师的相关要求包括:语言规范健康;能使用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语言进行保教工作。《专业标准》还特别强调教师要善于倾听,和蔼可亲,能与幼儿进行有效的沟通;建立良好的师幼关系,并帮助幼儿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使幼儿感到温暖和愉悦;能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合作,共同促进幼儿发展,等等。
观察、了解幼儿是评价幼儿的重要手段,是提供适宜教育的基本前提和基础,也是教师反思自身教育行为的适宜性,不断改进教育行为,实现自身专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专业标准》在专业态度与师德、专业知识与专业能力三个层面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如,主动了解和满足有益于幼儿身心发展的不同需求;掌握观察、谈话、记录等了解幼儿的基本方法;关注幼儿的日常表现;有效运用观察、谈话、家园联系、作品分析等方法,客观地、全面地了解和评价幼儿,等等。因此,专业的幼儿园教师要全面提高观察幼儿的能力,看到每一个幼儿的独特性,发现每一个幼儿的需求与优点。专业的幼儿园教师要学会在自然情境中连续性地观察幼儿,获得客观真实的信息资料,从而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幼儿,更好地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方案。以促进幼儿的良好发展。
总之,《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幼儿园教师开展保教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幼儿园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专业标准》将全面提升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水平,进而促进幼儿园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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