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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贯彻《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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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6 18:55: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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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教基〔2013〕8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教育部印发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是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抓手。为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指南》,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提高广大幼儿园保教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提升我省学前教育质量,高质量推进学前教育的普及进程,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把握机遇,以实施《指南》引领学前教育内涵发展
  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发展学前教育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回应了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成为促进社会公平、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新亮点。在学前教育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新阶段,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把贯彻落实《指南》作为提高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的一项紧迫任务,作为普及科学育儿知识,防止和克服“小学化”倾向的有效手段,以深入贯彻《指南》为契机,促进我省学前教育科学发展。


  二、加强领导,建立行政和教研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各地要建立行政推动、科研引领、专家指导、典型示范的《指南》实施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计划,统筹协调,做好《指南》的宣传、培训、实验等工作,为《指南》的实施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保障。要积极探索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片区管理机制,创新学前教育管理模式,以示范性幼儿园带动一般园,整体提升保教质量。要组建专家团队,深入城乡各类幼儿园进行巡回指导,及时解决幼儿园贯彻落实《指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纠正“小学化”倾向,做好幼小双向衔接,形成多方合力,推动《指南》的贯彻实施。
  各级教研部门负责建立切实可行的保教工作指导机制,定期组织教研指导制度落实情况的评估,确保城乡各类幼儿园得到常态化的专业支持和指导。要在片区管理机制中建立覆盖各类幼儿园的片区教研机制,提升片区内幼儿园保教质量。要引导幼儿园完善园本教研制度,定期组织专题研讨和教研活动,提升教师理解和实施《指南》的能力。要加大对农村幼儿园教研工作的扶持力度,建立定点联系指导农村幼儿园的工作机制,通过区域教研、联片教研、送教下乡、示范性幼儿园与薄弱园的结对子等方式,提升农村幼儿园实施《指南》的水平。


  三、全员培训,提高幼儿教师实施科学保教的能力
  各地要将《指南》培训纳入幼儿教师继续教育体系,由省、市、县三级分级实施,省级培训对象以各市、县(区)幼教专干、教研员、实验幼儿园和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园长为重点,安排在2013年5月底前完成。设区市培训对象以市、县级示范性幼儿园园长和各级骨干教师等为重点,培训人数不少于全员的25%;县级负责其余保教人员的培训。市、县两级要尽快做好培训方案,将《指南》的专题培训与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骨干教师、农村和民办园教师等培训相结合,确保《指南》的通识培训在2013年9月前实现全员覆盖。各地要将培训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幼儿园按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的要求。
  要创新培训方式,立足日常保教实践问题,运用参与式培训、专题研讨、案例教学、观摩与研讨、经验交流、跟岗研修等方式,调动教师已有的经验与主体性,引导教师运用《指南》反思保教实践并解决实际问题。要整合优质培训资源,依托远程培训平台,将国家、省级培训传递到市、县网络平台终端,保障《指南》培训信息传递的质量与效益。要通过定期的片区教研、研修、园本教研等形式,针对具体问题推动培训与实践的深度融合,保证培训工作延续性,促进幼儿教师专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专业引领,建设落实指南的专家团队和研究基地
  组建实施《指南》的专家指导组,形成以高校学前教育专家、教研人员和一线教学名师、名园长为主的专家指导团队,承担省级培训、市县两级培训的指导,以及深入各地巡回指导的任务。市县两级要因地制宜,发挥当地骨干园长、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专业示范引领作用,组建本土专家团队,定期开展集体研讨,提高《指南》培训和指导的针对性、适宜性和有效性。
  充分发挥高校的专业研究和引领作用,在省内部分有设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中确认一批实施《指南》的研究基地。经我厅确认的研究基地要组建研究团队,围绕贯彻实施《指南》确定具体的教科研课题,提交课题研究立项申请书,经我厅批准立项后,在实验区和基地园开展研究,形成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为推动《指南》的贯彻与落实提供理论支撑和行动指导。


  五、点面结合,发挥实验区和基地园示范作用
  省级确立2个设区市为实验区,市级各确立1-2个县为实验区,县级确立若干所公、民办幼儿园为基地园。各地要在人员培训、经费保障上对实验区和基地园予以支持和倾斜,并建立专家团队定人定点联系实验区和基地园的制度,围绕《指南》实施中的实际问题开展行动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予以推广。
  各实验区要积极探索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有效管理机制,探索提升保教人员素质和学前教育质量的有效教研制度和形式,统筹协调开展防止和克服“小学化”倾向以及幼、小双向衔接等专题的研究与实践,发挥基地园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全区各类幼儿园深入实施《指南》。
  各基地园要积极开展行动研究,调动每位教师的积极性,使之成为贯彻落实《指南》的研究者和践行者。要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幼儿园管理制度和园本教研制度,创设适宜的教育和生活环境,深化教育教学模式改革,彰显“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理念,增强家园共育的合力,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各方面协调发展。


  六、广泛宣传,营造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把开展深入持久的社会宣传作为学前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市、县三级教育专网上以及“福建小学新课程”的幼儿教育栏目要开设学习贯彻《指南》专栏,实现全省链接联动。《福建教育》幼教版等专业刊物要发挥优势,传播《指南》的先进理念,引导广大保教人员学习、讨论《指南》。各地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适时开展贯彻实施《指南》的宣传,广泛传播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育儿知识,形成幼儿园、家庭、社会共育的合力。
  各级各类幼儿园要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家长园地和社区宣讲等形式以及家园联系QQ群和短信平台等,以深入浅出的语言,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指南》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引导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自觉抵制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创设有益于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七、加强督导,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的要求,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等内容纳入“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和“教育强县”督导评估等综合督政指标体系,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和质量提升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各地要改革幼儿园教师考核评价的内容和方式,引导广大教师注重观察了解幼儿,尊重每个幼儿的学习特点和发展需要,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和科学保教能力。要建立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评估机制,强化科学保教的制度建设,对教职工配备、资质、待遇和流动情况以及游戏和教育活动的组织等影响保教质量的关键因素实行动态监管。要把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纳入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推动学前教育内涵发展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指南》的新要求和相应职责,及时修订各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不定期地对各级示范性幼儿园开展复查,发挥评估的正面导向作用。
  福建省教育厅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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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0-11 19:15:50
你们真该查下小学教师节老师收礼物,购物卡,化妆品等物品,在小学生眼里已经形成攀比。风气恶劣[tthread=fjxmljj343705865, 林坚坚]http://app.qlogo.cn/mbloghead/b41b8e1b8305617a9c9c[/tthr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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