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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政文〔2012〕144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2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现将《晋江市2012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2012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学前教育三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文〔2011〕339号)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招收6周岁(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出生)适龄儿童。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 (二)服务区划分 1.青阳、梅岭街道辖区内市直小学服务区划分 (1)实验小学服务区:阳光社区、青华社区、锦青社区原住居民。 (2)第二实验小学服务区:青新社区、霞行社区、曾井社区、梅青社区(原24队、25队)原住居民。 (3)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编制内人员(子女户口与法定监护人同户,法定监护人为单位编制内人员、能提供公务员局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含户口与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同属服务区内同一户口薄的直系孙辈)就学,凭户口证明和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向离居住地最近的市直小学申请入学。其中,青阳、梅岭街道辖区内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编制内人员以莲屿街—泉安中路(莲屿路口至相府路口)—相府路—杏园路—梅园路—南山路—嘉华路为分界线,居住路西北的就读实验小学;居住路东南的就读第二实验小学;没有房产证明的,一律在单位所在地市直小学就读。 2.其他市直小学服务区划分 (1)第三实验小学服务区划分。第三实验小学主要招收桥南片区拆迁户、已入住购房户的适龄子女。根据2012年2月10日市政府刘文儒市长主持召开的《泉州南迎宾大道改造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12〕16号)精神,御辇、柴塔仍然按原有池店镇划定的服务区就近入学,清濛村则由池店镇政府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调整到其所辖小学入学。 (2)安海中心小学、海滨小学服务区划分。安海中心小学、海滨小学仍延续过去划定的招生服务区。因城市建设需要,安海中心小学实行过渡性搬迁,应根据办学条件适当控制招生数量。 (3)第五实验小学服务区划分。第五实验小学将于今年秋季招生,计划招收一至四年级学生。根据《晋江市第五实验小学筹办方案》精神,由招生组制定《晋江市第五实验小学2012年招生工作意见》,明确服务区及招生时间,报市教育局审批后于6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 (4)市直小学应根据《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闽教基〔2007〕77号)规定的“认定学生实际常住户籍所在地应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原则”(以下简称“二统一”)进行招生。 3.镇(街道)属小学服务区划分 镇(街道)属小学原则上仍延续过去划定的招生服务区,如需调整,由镇(街道)招生领导组制定具体方案。 (三)市直小学政策照顾对象及招生办法 1.驻晋江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可根据实际需要,向离居住地最近的市直小学申请入学,或就近就读镇(街道)属小学(报名时须提供:军衔证影印件、所在部队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户籍证明、直系关系有效证明)。 2.上级驻晋江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根据实际需要,向离居住地最近的市直小学申请入学,或就近就读镇(街道)属小学(报名时须提供:编制和行政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房产证、直系关系有效证明)。 3.符合《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晋委办〔2011〕43号)精神的优秀人才子女,可根据实际需要,向离居住地最近的市直小学申请入学,或就近就读镇(街道)属小学(报名时须提供:房产证、户籍证明及经公务员局核准的相关资料)。 4.在学校服务区内实际居住并且符合“闽教综〔2009〕16号”文件中规定的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入学,应根据实际居住情况,向离居住地最近的镇(街道)属小学或市直小学申请入学。 一是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二是在本市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 三是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四是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填写《晋江市 小学(幼儿园)就近入学申请表》(见附件2),提交学校。经学校研究确定后,给予直接照顾入学。 (四)市直小学剩余学位的处理 1.招生对象。市直小学在完成服务区和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应通过电脑派位(抽签)形式把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列为“扩招对象”。 (1)实际居住在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二统一”的适龄儿童,即人户分离,父母或子女只有一方户籍在服务区内。 (2)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购房并入住的晋江籍适龄儿童(房屋所在地已明确界定为市区其他学校服务区的除外); (3)父母户籍在市直学校服务区、但子女属港澳台侨籍的适龄儿童。 2.招生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向学校申请。申请入学时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等符合入学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申请时填写《晋江市 小学(幼儿园)就近入学申请表》(见附件2);每个适龄儿童只能向一所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学校根据证件严格把关。当符合条件的“扩招对象”不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学校研究确定后直接招生;当符合条件的“扩招对象”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应采用电脑派位(抽签)的办法招生,并当场公布结果;如果未派入(中签)的,则按“就近入学”原则,到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 (五)招生时间安排 1.市直小学服务区内学生报名时间:6月20日——6月24日; 2.市直小学“政策照顾对象”报名时间:6月25——6月28日; 3.市直小学剩余学位公布时间:7月5日前; 4.市直小学“扩招对象”报名时间:7月5日——7月10日; 5.市直小学电脑派位(抽签)时间统一为:7月21日(星期六)上午9:00,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6.镇(街道)属小学招生时间: 8月26日前。 二、幼儿园招生 (一)招生对象:幼儿园小班招收3周岁(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适龄儿童,有条件的幼儿园小小班(宝宝班)招收2.5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出生)适龄儿童。 (二)服务区划分 1.市直幼儿园服务区划分 (1)实验幼儿园服务区。实验幼儿园主要招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等单位编制内人员(子女户口与法定监护人同户,法定监护人为单位编制内人员,能提供公务员局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含户口与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同属服务区内同一户口薄的直系孙辈)入园。 (2)第三实验幼儿园(原竹园实验幼儿园)服务区。第三实验幼儿园主要招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等单位编制内人员子女(含户口与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同属服务区内同一户口薄的直系孙辈)和竹园小区购房户子女入园。 (3)实验幼儿园和第三实验幼儿园服务区界线。以湖光路——世纪大道为界,凭房产证明,居住在湖光路路南、世纪大道路东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等单位编制内人员子女就读实验幼儿园;居住在湖光路路北、世纪大道路西的就读第三实验幼儿园。 2.各镇(街道)属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服务区划分 幼儿园招生“以社区为主”,镇(街道)属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服务区原则上仍延续过去划定的服务区,如需调整,由镇(街道)招生领导组制定具体方案。 3.市直幼儿园政策照顾对象及招生办法 (1)驻晋江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可根据实际需要,向离居住地最近的市直幼儿园申请入园,或就近就读镇(街道)属公办中心幼儿园。(报名时须提供:军衔证影印件、所在部队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户籍证明、直系关系有效证明)。 (2)上级驻晋江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根据实际需要,向离居住地最近的市直幼儿园申请入园,或就近就读镇(街道)属公办中心幼儿园(报名时须提供:编制和行政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房产证、直系关系有效证明)。 (3)符合《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晋委办〔2011〕43号)精神的优秀人才子女,可根据实际需要,向离居住地最近的市直幼儿园申请入园,或就近就读镇(街道)属公办中心幼儿园(报名时须提供:房产证、户籍证明及经公务员局核准的相关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应填写《晋江市 小学(幼儿园)就近入学申请表》,提交幼儿园。经幼儿园确究确定后,给予直接照顾入园。 4.市直幼儿园如有剩余学位,可将以下适龄儿童纳入“扩招对象” (1)实际居住在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二统一”的适龄儿童,即人户分离,父母或子女只有一方户籍在服务区内。 (2)父母在幼儿园500米半径范围内购房并入住的晋江籍适龄儿童(已明确界定为市区其他幼儿园服务区的社区除外); 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向幼儿园申请。申请入园时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符合入园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填写《晋江市 小学(幼儿园)就近入学申请表》。当符合条件的“扩招对象”不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幼儿园研究确定后招生;当符合条件的“扩招对象”超过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可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其他形式招生;因学位有限,未能到市直幼儿园入园的,按“就近入园”原则,到其他幼儿园申请入园。 (三)招生时间 1.市直幼儿园服务区内学生报名时间:6月20日——6月24日; 2.市直幼儿园“政策照顾对象”报名时间:6月25——6月28日; 3.市直幼儿园剩余学位公布时间:7月5日; 4.市直幼儿园“扩招对象”报名时间:7月5日——7月10日; 5.市直幼儿园确定并公布扩招对象时间:7月22日(星期日)前。 6.镇(街道)属幼儿园招生时间: 8月26日前。 镇(街道)属幼儿园可在暑假期间调查登记拟入园幼儿情况,严禁各类幼儿园提前于本学期预收下学期任何费用。 三、工作要求 (一)履行政府职责,有序组织入学 1.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各镇(街道)要成立招生领导组,制定《招生方案》,宣传《义务教育法》,更新《文化户口册》、对辖区内适龄儿童进行摸底、建册,下发入学通知书,并做好入学情况的取证工作。适龄儿童在非服务区小学就读,可直接在就读校建立学籍档案,编排学号;学生入学后,就读学校应及时把学生相关学籍信息传送到电子学籍管理平台,并将在学证明及时提供给户籍地学校。 2.严格控制班生规模与办学规模。各镇(街道)要根据省教育厅“2012年内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现象,2015年前全省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的要求认真做好教育发展规划,坚持“政府办学为主”,确保义务教育学位的落实。要严格按计划招生,市直小学班生额应控制在45人以内;市区小学班生额应以45人为宜,最多不得超过50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较多的镇(街道),在计划数与实际需求发生矛盾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扩大班生规模,确保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但各校(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及其他民办学校)班生额不得超过54人。个别办学规模超过2000人的学校,应认真制定今后五年招生规划,确保自2012年秋季,生数逐年减少并最终控制在上级规定的办学规模2000人内。 3.严格控制服务半径。公办小学、公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招生坚持“就近入学”原则,招生半径以500米为宜,最大不得超过2000米;民办小学、民办幼儿园就近划定招生区域,招生半径以500米为宜,最大不得超过2000米,有住宿条件或能提供国标校车服务的,可适当扩大服务半径至5000米以内。市直小学、市区小学要依法优先确保服务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就学,除接收政策照顾对象、符合政策规定的“扩招对象”外,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为减少接送、住宿方面的压力,原则上,公、民办学校不得接收在周边县(市、区)工作、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4.要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小学、幼儿园依据服务区按招生计划招生,严禁用考核、面试、测试等手段选拔招生。 5.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等,严禁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赞助费等。 6.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教育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吸收媒体参与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要对学校招生方案、招生信息发布、招生过程、招生结果进行全面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违规收取捐资助学款、赞助费、择校费行为,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审计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贯彻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闽教基〔2012〕20号),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 (二)制订招生计划,保障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文化户口册》及近两年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变动趋势,认真做好生数预测,下达招生任务,制定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义务教育对象全部按时入学。招生计划的制订,可参考《2012年各镇(街道)小学一年级招生参考数》(见附件1)。 市直小学、市直幼儿园按市政府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提前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录取学生名单及证件复印件于8月10日前送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取得正式学籍,违反本《意见》精神超计划招收的外服务区学生,将退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三)坚持就近入学原则,营造和谐发展环境 小学、幼儿园按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入学。为了服务晋江经济建设大局,服务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应把外来农民工子女纳入招生计划,保证全部入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享受市民同等待遇,在服务企业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园)”。 1.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全部入学。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面向全社会做出的“不让任何一名在晋江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上不了学”的公开承诺,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接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凭《户口簿》、《居住证》或《暂住证》(新版《暂住证》已实行“三证合一”,包含“就业证”、“流动人口计生审验证”、“暂住证”)到父母服务企业所在地学校申请入学。 2.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组织协调工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纳入学校招生计划,当申请入学人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学校可以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在规定招生期限内采用“先到优先”原则招生。我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应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平等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公办教育资源相对紧张的镇(街道),应引导不能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或《暂住证》、不能提供学籍变动手续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或其他民办学校就读。 3.让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读好书。应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习情况的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如加强教材版本与学生知识的衔接研究、加强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的培养、加强文明礼仪和传统道德教育,加强乡土文化教育,引导学生尽快融入当地社会,让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有书读”的基础上实现“读好书”。 (四)关注弱势群体,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 1.做好残疾儿童的筛查鉴别及入学组织工作。各镇(街道)、村(社区)、校要通过引导到县级以上正规医院鉴别、残联办理残疾证鉴别的方法做好残疾儿童筛查工作,根据适龄儿童不同残疾程度,送特殊教育学校、特教辅读班、普通班随班就读。符合免、缓学规定的残疾学生要求免、缓学,要提供相应证明、按程序报市教育局审批。 2.开展“送教上门”试点。认真贯彻《关于在全省开展为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0〕36号)精神,对“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试点服务。根据我市的师资配备情况,“肢体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服务区中、小学承担“送教上门”任务;“智障、听障”适龄儿童少年由特教学校承担“送教上门”任务。 3.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各镇(街道)、校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龄人口花名册》、《残疾学龄人口入学(随班就读)花名册》,《残疾学龄人口免缓学花名册》,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的入学取证工作,确保三类残疾儿童的各项入学率均达到93%以上。 4.创办特教辅读班。常住人口在10万人以上的镇(街道),应积极创建条件,创办特教辅读班。 (五)统筹学前发展规划,提高学前教育入园率。 1.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公、民办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班生额分别为25、30、35人,每班最多不能超过5人,小学附设学前幼儿班最多不超过40人;班生额严重超标的,将视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取消招生资格。 2.加强入园组织工作。要积极协调公安派出所、村(社区)配合服务区小学、幼儿园及时建立并更新《福建省3~18周岁人口接受教育情况登记表》。要做好入园取证工作,对未入园的3—5周岁的幼儿,要积极组织入园,并将入园情况录入《福建省3~18周岁人口接受教育情况登记表》;幼儿如异地入园,所在幼儿园要主动为幼儿户籍地提供填写规范的《3—5周岁儿童接受教育证明书》。要切实提高学前三年入园率,力争学前一年入园率达到99%以上,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6.2%以上。 附件:1.2012年各镇(街道)小学一年级招生参考数(根 据2012年春事业统计报表) 2.晋江市 小学(幼儿园)就近入学申请表 3.部分小学(幼儿园)2012年秋季招生计划
附件1: 2012年各镇(街道)小学一年级招生参考数 (根据2012年春事业统计报表) 单位 | 本市户籍 |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 单位 | 本市户籍 |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 单位 | 本市户籍 |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 青阳 | 438 | 1240 | 陈埭 | 883 | 3732 | 永和 | 761 | 1060 | 梅岭 | 348 | 1039 | 池店 | 623 | 1638 | 龙湖 | 736 | 1329 | 西园 | 541 | 259 | 磁灶 | 906 | 817 | 英林 | 447 | 1032 | 罗山 | 479 | 414 | 紫帽 | 137 | 46 | 金井 | 454 | 614 | 新塘 | 330 | 578 | 内坑 | 766 | 545 | 深沪 | 377 | 776 | 灵源 | 329 | 479 | 安海 | 1270 | 1513 | 合计 | 11052 | 18922 | 西滨 | 9 | 104 | 东石 | 1218 | 1707 | 注:参照往年招生经验,预计2012年秋季全市小学招生数约3.1万人,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约2万人。幼儿园招生数比去年仍将略有增加。 |
附件2:
晋江市 小学(幼儿园)就近入学申请表 NO: 说明:此表一式两份,市教育局和学校各存一份。
附件3:
部分小学(幼儿园)2012年秋季招生计划 镇 别 | 学 校 | 一年级(小班、小小班)班级数 | 青阳街道 | 实验小学 | 8班 | 第二实验小学 | 9班 | 实验幼儿园 | 小小班4班 | 小班4班 | 梅岭街道 | 第三实验幼儿园 | 小小班2班 | 小班1班 | 陈埭镇 | 第五实验小学 | 18班(1年级6班;2-4年级各4班) | 池店镇 | 第三实验小学 | 6班 |
主题词:教育 小学幼儿园 2012年招生工作 通知
市有关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侨台外事局、残联。
抄送:泉州市政府办、教育局,晋江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委宣传部、教育工委,教育系统各单位,市有关领导。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