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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江皋鸾鸟 于 2014-10-30 23:50 编辑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精神,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农村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园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教师〔2011〕6号)部署,现就做好今年我市农村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市级培训对象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培训对象条件
市级培训对象为乡镇及以下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高尚的师德和奉献精神,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以县(市、区)为单位,选送对象80%以上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余的对象应具备中(幼)师学历;
4.以县(市、区)为单位,选送对象50%以上应具备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其余的应具备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且从事农村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5.近5年发表过教育科研论文(含校级论文汇编),或指导学生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参与过县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或担任教研组长的优先推荐;
6.此前已参加省、市级农村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的教师,不再推荐。
二、培训名额安排
今年市级拟培训幼儿园教师100名。推荐指标(110名)分配如下:蕉城17名,福鼎17名,霞浦15名,福安20名,古田12名,屏南7名,寿宁8名,周宁8名,柘荣6名。请各县(市、区)根据上述名额,认真做好参训教师的推荐和选派工作。
三、集中培训时间安排
报到时间:12月11日 报到地点:金东方大酒店(紧邻宁德汽车南站) 培训时间:12月12日至19日
四、推荐办法和程序
市级培训对象的选派,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本通知规定的参训对象条件、推荐办法和程序应在农村学校进行公布,确保推荐过程公开、公平和公正。具体推荐程序如下:
1.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遴选确定后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填写《宁德市农村教师能力提升工程市级培训对象推荐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并在11月5日前报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2.推荐人选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将《宁德市农村教师能力提升工程市级培训对象推荐表》(一式二份)、《宁德市农村教师能力提升工程市级培训对象汇总表》(见附件)以及电子文档于11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邮箱:ningde2002@163.com)。
3.我局将对县(市、区)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培训对象。
五、其它有关事项
1.农村学校要积极支持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培训工作,合理调整和安排参训教师课程,确保参训教师如期、顺利完成培训任务。
2.农村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市级培训委托市小学教师培训部具体组织实施,培训有关具体事项由市小学教师培训部另行通知。培训结束后,市小学教师培训部要将结业学员名单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师资培训业务管理部门备案。
3.市级培训所需的培训费、资料费由市财政专项经费承担,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宁德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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