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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学前教育三年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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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是终身教育的开端,对人的全面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事关儿童身心健康和终身发展,事关千家万户幸福和谐,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学前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精神,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编制县(市、区) 学前教育发展三年(2011~2013年)规划的通知》(闽教综〔2010〕53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学前教育的现状,特制订本计划。

  学前教育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2010年全市幼儿园323所(公办园 151 所、民办园172所),在园幼儿8.95万人,比2005年增加3.32万人,学前三年入园90.03%,比2005年提高8个百分点。目前全市公办园教职工2263人,省级示范幼儿园5所,市级示范幼儿园16所,县级示范幼儿园37所。

   (二)近年来学前教育工作主要成效。近年来,我市学前教育在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学前教育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为宗旨,努力改善办园条件、不断提高保教质量为重点,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全市学前教育发展取得较好成效。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建立健全了学前教育体系。形成了以政府办园为主,民办、集体办相结合的学前教育体系。
  2、学前教育普及率逐渐提高,学前三年入园达到90.03%。
  3、省市级示范园的示范作用发挥明显。
  4、学前教育管理体制逐渐完善。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随着“环三”战略决策的实施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作为高速发展中的新兴城市,市民对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但我市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短缺。而我市学前教育又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1、公办幼儿园严重不足。由于底子薄、基础差等原因,幼儿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资源还远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公办幼儿园数量城乡均不足,全市入园幼儿8.95万,按照标准全市各类公办幼儿园仅能容纳5.5万人,班生规模超标情况严重。
  2、幼儿教师严重缺编及学历与专业水平有待提高。根据《福建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学前班人员编制标准》(闽编〔1990〕035号)文件精神,每30人的班级,实验园按1:7,其他园按1:8-9配备教职工,但部分县(市、区)政府因财政困难,缩减公办幼儿教师编制,许多幼儿园都要自聘教师和保育员。因没有编制,幼教专业毕业生进不来,而专业较好工作能力较强的教师又常被借调或调出,造成幼儿教师严重紧缺。目前全市公办园教职工缺编2267人。
  3、幼儿教育经费投入不足。 幼儿教育专项经费少,公办幼儿园除人头工资由财政核拨外,建设投入基本是靠幼儿园自筹,相当多的幼儿园还要支付自聘人员工资。尤其是由于我省实行农村幼儿园由乡镇政府承担发展责任的管理体制,而我市乡镇财政收入普遍少,根本无力承担,导致农村幼儿园规模小,条件简陋,保教质量差,呈萎缩发展态势,和城市幼儿园相比差距明显。
  4、新建小区幼儿园配套设施落实艰难。近年来我市新开发的楼盘都有幼儿园场所规划,只有少数建成并投入使用,大部分小区建设的幼儿园处闲置状态,有个别小区开发商甚至把预留幼儿园土地变相招标,将其改变用途,造成新城区幼儿园设施严重不足。
  5. 农村乡镇中心园发展缓慢。公办、民办幼儿园和城区、乡镇幼儿园之间发展极不平衡。乡镇中心园没有独立园所,主要依托中心小学校舍办园。由于缺乏经费保障机制,乡镇中心园设施不够完善,办学条件差,未配备户外大型玩具。教师专业合格率低,师资缺口大,小学转岗教师比重大,占乡镇中心园教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二。
  6. 民办园仍存在不规范问题。全市民办园172所,多为租用场所,使用民宅或办公楼,大部分民办园办学条件不够规范,园舍条件差,缺乏户外活动场地。班生规模大,存在安全隐患。民办园部分教师不具备教师资格。管理机制不够健全,执法难度大,无证民办园屡禁不止,时有反弹。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规范管理,努力开创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导向原则,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公办园为主,公、民办学前教育协调发展原则,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同时,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举办学前教育。
  3、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积极探索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和激发办园活力的有效办法与途径,着力破除影响和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4、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多形式办园原则,努力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灵活多样、多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
  5、坚持科学保教、规范提质原则,深入开展学前教育科学研究,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提高保教质量和水平,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三、发展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努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构建布局合理、覆盖城乡、办园规范、师资达标、保教质量合格的学前教育网络。为适龄幼儿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至2013年底,实现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2%,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推进幼儿园办园标准化建设,杜绝无证办园。提升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素质,幼儿教师专科以上学历达到50%以上,继续教育培训率达到100%。构建0~3岁婴幼儿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各级示范性幼儿园均开展面向社区家长的早期教育培训和咨询活动。

  (二)幼儿园布局要求
  按照城区每万人,乡镇常住人口每3-6千人设立1所幼儿园的规定,科学测算、合理布局、填平补齐幼儿园,进行结构性调整,编制幼儿园三年建设规划。原则上,每所幼儿园规模不超过360人(12个班)。因人口较少无法独立建园的建制村,应采取多种形式为适龄幼儿提供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构成城乡学前教育发展网络。在新城区开发、新住宅区建设、旧城改造、撤村建居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建设好配套的幼儿园,优先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将明确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产权国有,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使用。

  (三)公办幼儿园的三年建设任务
  宁德市需要新建和改扩建130所公办幼儿园,分三年进行:
  2011年:新建、改扩建46所公办幼儿园,其中新建37所(蕉城区7所,福安市7所,福鼎市1所,古田县5所,屏南县2所,寿宁县1所,霞浦县6所,柘荣县6所,周宁县2所);改扩建9所(古田县2所,寿宁县2所,霞浦县3所,周宁县2所)。
  2012年:新建、改扩建51所公办幼儿园,其中新建39所(蕉城区11所,福安市3所,福鼎市3所,古田县5所,屏南县5所,寿宁县3所,霞浦县4所,柘荣县4所,周宁县1所);改扩建12所(福鼎市3所,古田县2所,寿宁县1所,柘荣县2所,周宁县4所)。
  2013年:新建、改扩建33所公办幼儿园,其中新建24所(蕉城区4所,福安市3所,福鼎市3所,古田县1所,屏南县1所,寿宁县4所,霞浦县4所,柘荣县4所);改扩建9所(古田县4所,屏南县1所,霞浦县2所,周宁县2所)。      

  (四)社会力量办园的规划和目标
    2011年:新增集体办园12所(福安市9所,古田县3所);新增民办幼儿园9所(蕉城区3所,古田县2所,寿宁县1所,周宁县3所)。
    2012年:新增集体办园7所(福安市6所,古田县1所);新增民办幼儿园8所(蕉城区5所,古田县1所,寿宁县2所)。
    2013年:新增集体办园5所,(福安市4所,古田县1所);新增民办幼儿园11所,(蕉城区4所,屏南县1所,寿宁县3所,周宁县3所)。

  (五)学前师资队伍建设任务
  按闽编(1990)035号文件规定,及现有公办园师资状况对全市师资队伍进行预测,宁德市2010-2013年预测需求师资2677人,分年度预测:2011年需求868 人,2012年需求901人,2013年需求908人。通过招聘幼教专业毕业生和现有在职教师转岗等形式补充师资,预测招聘幼教专业毕业生951人和现有在职教师转岗1626人,同时加强对民办幼儿园师资队伍的建设。

  四、具体措施
   (一)完善学前教育办园机制和管理机制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坚持政府为主举办学前教育的同时,鼓励多元办园,扶持并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形成学前教育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学前教育的需求。
  2、建立县级统筹、县乡(镇、街道)共建的管理机制。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发展农村和社区学前教育的责任;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宏观规划、政策制订、协调管理和督促检查。
  3、加强学前教育体系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区域城镇化建设进程,编制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3年建设规划。
  4、优化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全市所有学前教育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均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登记注册和备案。

  (二)改善学前教育办园条件
  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加大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力度,实现农村每个乡镇、街道有一所公办幼儿园的目标。
  2、重视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优先满足学前教育需要,按符合学前教育和安全要求改建成幼儿园。结合新农村建设办好规范的村幼儿园,有条件的可办成乡镇中心幼儿园分园,其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分园)要求的村,可设立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学点。
  3、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鼓励通过多种形式扩大优质资源,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自2011年起,新设幼儿园须按省级示范园标准建设。实施“园园通”工程,全面提高学前教育信息化水平。  

   (三)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
  1、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园。各县(市、区)在资格准入、政策扶持、师资培养、质量保障、建设规划、土地供应、规费减免、申办审批、分类定级、评先评优等方面,对民办与公办幼儿园一视同仁。公用事业单位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和倾斜措施,民办幼儿园水、电、气、房租等费用按中小学标准收缴。
  2、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选派公办幼儿园教师到民办幼儿园支教,对承担普惠性教育任务的民办幼儿园进行补助。对发展民办学前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幼儿园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3、依法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民办幼儿园教师在继续教育、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享有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待遇。要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的最低工资水平,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兑现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严格按岗位设置标准配备幼儿园教师。依托宁德师范学院培养一批高素质幼儿教师。从农村小学富余学科教师中选择适合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教师经转岗培训后从事幼教工作,转岗教师身份和待遇保持不变。引导具备相应资格和条件的非幼教专业高校毕业生,经培训合格后担任幼儿教师。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解决幼儿师资短缺问题,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幼教师资队伍。
  2、认真落实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等均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实行持证上岗。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幼儿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按规定履行幼儿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3、强化幼儿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教师热爱幼教事业,增强爱与责任的意识,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师德监管力度,设立“师德师风举报电话”,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把师德表现作为幼儿教师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4、提升幼儿教师和园长整体素质。加强师资培训,适应幼儿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深化幼教师资培养模式改革,加强教育实习实践环节。建立民办幼儿园园长报备制度,民办幼儿园园长应具备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任职。全面实行幼儿园园长负责制,明确园长岗位职责,建立园长岗位目标考核制度,加强对园长管理。
  5、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全面推行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择优聘用。推进公办幼儿园用人制度改革,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和全员聘用制,逐步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体制,编制外聘用人员的工资按不低于当地一般同类型用工工资标准确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五)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和水平
  1、配齐配好保教设施。要按国家幼儿园建设规范建好幼儿园,并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学前教育规律、保教活动需求配齐配好各类保教设施。建立保教设备公开招标采购制度,确保幼儿园保教设备质量,做到安全可靠、卫生环保。完善保教设备使用培训、检测维修制度,做到安全操作、防患未然。  
  2、努力提高保教质量。全面加强幼儿园常规管理和教学、活动用书用品管理,规范办园行为。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树立正确的教育观,防止“小学化”、“保姆化”倾向。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科研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学前教育科学研究,促进保教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3、积极推进幼托机构与家庭、社区的合作。幼儿园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倡导科学的养育理念、传授系统规范的早教知识,不断提高家庭教育质量。积极搭建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平台,引导组织社会力量举办早教指导专业机构,为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提供优质早教服务。



  (六)规范学前教育管理
  1、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幼儿园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工作的规定,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配齐安保人员和安保设施,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幼儿园食品的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幼儿园要根据接收儿童的数量按规定设置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建立晨检记录、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制度。严格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和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幼儿园及办园点。 
  2、加大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力度。要按照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的要求,由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齐抓共管,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力度,全面消除无证幼儿园。同时,对以婴幼儿为教育对象的社会教育、培训、咨询等机构一并清理整顿,确保规范运行。
  3、严格规范收费行为。调整高收费,治理乱收费,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收取的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报备、审核和公示制度,严禁人为抬高成本,高价收费。对于不合理的收费和乱收费,要坚决查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责任,着力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加强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有关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对于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的住宅小区开发必须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对全市已建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转让情况,即将研究实施方案。
   (二)强化统筹协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学前教育的认识,切实担负起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把学前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教育领域重要民生问题积极加以推进。要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地区学前教育工作,研究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突出矛盾。教育、编制、发改、国土、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人口计生、工商、物价、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三)健全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纳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各地可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办园经费、符合条件民办幼儿园的生均补助、民办幼儿园达标创优、农村及贫困地区学前教育扶持、教师培训、教育科研、表彰奖励、推动0~3岁婴幼儿教育工作开展等。公办幼儿园的办园经费由同级财政全额拨款或定额拨补。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加强督导评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建设、整治无证办园、规范办园行为等内容作为教育督导的重点,纳入“县(区)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和“教育强县”督导评估等综合督政指标体系,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组织检查,针对学前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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