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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沙县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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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6 17:36: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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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关于201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2016年沙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新任教师中学 19名(高中7名、初中12名),小学32名,幼儿园20名,详见《附件2016年沙县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条件
  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⒊专业对口,所学专业符合岗位学科要求,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⒋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8年3月17日之前至1985年3月17日之后出生);
  ⒌面向福建省内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福建省内应往届毕业生是指2016年3月30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人员、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省生源的毕业生)。
  (二)具体要求
  ⒈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专门岗位的,请注明“报考专门岗位”,不得兼报其他非专门岗位;
  ⒉已在我县学校任教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新任教师招聘考试。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3月18日—24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其中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聘者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3月18日—24日(正常上班时间),报名地点:沙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2张(以上证件需原件及复印各一份)。
  3.资格审查:县教育局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应聘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应聘者本人承担责任后果。
  4.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
  (二)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者且具备教师资格的,报考沙县新任教师招聘岗位的可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
  1.笔试
  (1)考试时间:2016年4月17日。
  (2)考试内容: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闽教人〔2010〕7号有关规定执行。
  (3)笔试成绩:5月13日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市、县(区)反馈笔试成绩,并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
  (1)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名单和相关事宜在沙县教育网上发布。
  (2)若同一招聘岗位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者参加报名竞聘时,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者一并参加面试。
  (3)面试内容:中小学教师面试内容为片段教学;幼儿园教师面试内容为语言、舞蹈、声乐、美术、器乐等技能;总分为100分。
  (4)面试时间:根据教师岗位情况每位应聘者的面试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
  (5)面试成绩:应聘者在场时当场公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以上(含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招聘对象。
  (6)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1.符合《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文件规定加分的应聘者,笔试总成绩加5分。加分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请于2016年5月13日前将有关加分的原件材料送沙县教育局人事股,逾期提供无效。
  2.同一招聘岗位只有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应聘者时,招聘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
  3.同一招聘岗位只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者时,招聘成绩只按面试成绩计算。
  4.同一招聘岗位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者和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应聘者竞聘时,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应聘者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与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者一并参加面试。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者只要面试成绩进入同一招聘岗位1∶1比例内的,优先选择应聘学校岗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应聘者的招聘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招聘的岗位名额,为扣除已面试入围的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者优先选择的招聘岗位名额。
  5.若2个以上应聘者笔试、面试加权后的成绩相同时,应聘者名次按笔试总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应聘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根据招聘岗位以1∶1的比例按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若体检不合格的,可按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隐瞒事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应聘者不予聘任或取消聘任资格。
  (二)选岗。拟聘用人员按应聘者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公开选择应聘学校岗位(面试入围的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者,优先选择应聘学校岗位)。
  (三)考核。沙县教育局负责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学习表现(主要指在校学习情况和成绩)、遵纪守法(指遵守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情况)等。
  (四)公示。对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沙县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www.fjsxjy.cn)及沙县教育局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七个工作日。
  (五)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拟聘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个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否则不予聘用。3天内未与沙县教育局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者视为自动放弃。岗位空缺的,按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六)聘用人员必须在入编学校服务满五年,期间不得提出调动或借用申请。
  (七)由相关部门对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本方案由沙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招聘考试工作中出现的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沙县教育局人事股 0598-5855809
  联系人:黄老师   陈老师

  附件: 2016年沙县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docx (47.17 KB, 下载次数: 386)

  沙县教育局          沙县人社局
  中共沙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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