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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其他卫生条例规定。为保证食品安全、卫生,特签订本责任书。
第一条:签订对象:食堂工作人员。
第二条:责任期限: 200 年 月 日-200 年 月 日
第三条:责任目标:在责任期内,杜绝因管理不善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具体落实好以下工作:
一、 工作人员须不断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准时做好饭菜分食工作。
三、坚持精打细算,注意节粮、节水、节电、节煤杜绝浪费,要最大限度的提高饭菜质量。
四、工作人员定期检查身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五、事务长要注意采购新鲜无霉变的食品,保管员工作人员亦须严格把好验收关。
六、重视加强卫生工作,定期对餐具进行消毒,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生熟食品分开加工。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好防蝇、防鼠、防尘等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七、提高警惕,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下班关锁好门窗,搞好防毒、防盗工作。
八、如因思想松懈,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据“滨海特校安全责任制”追究直接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条:责任追究。在责任期内,如因疏于管理、违反责任书第三条酿成的安全事故,将严肃追究责任。
第五条:附则。
1、本责任书供本园使用。各岗位人员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2、责任书各岗位责任人、学校双方签字(盖章)后在责任期内生效。
3、责任书一式两份,各岗位责任人和学校各执一份。
学校(盖章) 岗位责任人(签名)
园方代表: 责任人:
200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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